| 各公费医疗有关单位:
根据宁劳社医保〔2006〕10号文件《关于调整市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精神,为切实保障广大公费医疗享受人员的合理医疗需求,经研究,我区公费医疗新增部分公费医疗报销药品,并对部分公费医疗项目的报销标准、范围进行调整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新增药品
在《南京市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(1999年版)》的基础上,新增32个主要用于恶性肿瘤治疗的药品(目录附后)。
新增药品中进口和有“★”的药品,需按《南京市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(1999年版)说明》规定,履行审批手续。
二、 调整床位费、护理费、特殊费用报销标准
(一) 床位费
对收费在每床日(含30元)以上的普通病房床位费,报销标准为每床日30元。对收费在每床日30元以下的普通病房床位费,按实报销。对层流病房床位费、监护床位费,按现行物价标准报销80%。
(二) 护理费
一、二、三级护理费按现行物价标准报销,即一级护理10元,二级护理8元,三级护理6元。重症监护、特级护理、特殊病护理费用按80%报销。
(三)特殊费用
凡一次或一个疗程费用在200元以上的检查或治疗费,均按特殊费用处理。
三、 有关要求
各享受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增强管理意识,合理控制费用,处方用量必须遵循“急性病三天量,慢性病七天量的原则,退休人员部分慢性病药品可放宽至半个月量,严禁超范围用药及大处方、开假处方拿公费医疗范围外药品、搭车开药等违规现象。
四、 本通知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。
附:《新增公费医疗药品目录》
南京市鼓楼区公费医疗办公室
2007年7月26日
附件:
新 增 公 费 医 疗 药 品 目 录
一、 西药
1、 ★奥沙利铂注射剂 (限国产)
2、 维胺酯硬胶囊
3、 ★戈舍瑞林注射剂、口服常释剂型
4、 ★奈达铂注射剂
5、 ★卡培他滨片剂
6、 卡莫氟片剂
7、 ★长春瑞宾注射剂
8、 ★美法仑片剂
9、 ★多西他赛注射剂 (限国产)
10、★拓扑替康注射剂 (限国产)
11、★紫杉醇及紫质体注射剂 (限国产、合资)
12、★阿那曲唑片剂
13、 亚砷酸注射剂
14、★来曲唑片剂 (限国产)
15、★伊立替康注射剂 (限国产)
16、★帕米膦酸二钠注射剂
17、★香菇多糖注射剂
18、★α—干扰素注射剂
19、★重组人白介素注射剂
20、★骨化三醇口服常释剂型
21、★西洛他唑片剂
22、★弥可保片剂、注射剂
二、中成药
1、参莲胶囊
2、贞芪扶正胶囊
3、复方斑蝥胶囊
4、参一胶囊
5、复方苦参碱(注射剂)
6、复方皂矾丸
7、康莱特(胶囊、注射剂)
8、槐耳颗粒
9、血塞通(口服剂型、注射剂)
10、葛根素(注射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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