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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我区海外回国人才进行全面登记的通知


稿件来源:人事局 发布时间:2008-10-06 16:56:07 访问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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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关部门:

  为更好推进人才国际化战略,全面掌握我区国际化人才资源现状,根据上级通知部署,现就全区海外回国人才全面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登记范围

    (一)具有国(境)外学习、工作经历,回国后在我区创业、就业的海外人才(含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住权的海外人才)。

    (二)具有国(境)外学习、工作经历,有意向到我省创业、就业的外省籍海外人才。

  二、登记条件

  (一)公派或自费出国(境)学习,并在国(境)外取得硕士(含)以上学位的人员。

  (二)在国(境)外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工作或学习一年(含)以上的访问学者、进修人员。

  (三)具有国(境)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、科研机构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两年(含)以上经历的人员。

  (四)经组织选派出国(境)培训半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。

  三、登记办法

1、登记程序。先由海外人才本人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《江苏省海外回国人才登记表》(见附件),加盖单位印章后报业务主管或负责引进企业、个人的主管局。各局统一汇总后于1022前,将汇总的《江苏省海外回国人才登记表》和电子表格一并报区人事局。(表格可在区政务网人事局子网上下载)

  2、登记更新。根据省市要求,要建立海外人才登记长效机制。在此次集中登记的基础上,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。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,将本季度新增加海外回国人才信息、已登记海外回国人才变更信息及时汇总报送,确保我区海外回国人才信息动态更新。

  四、有关要求

  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学校、科技园区、工业园区、创业园区等人才密集区的有效载体,认真协同做好海外回国人才登记工作。对登记的海外人才信息要认真审核,重点查验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、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材料、赴外工作批文、工作合同、学历学位证书等,确保信息登记准确无误。

联系人:杨广生  电话:83230170

  附件:《江苏省海外回国人才信息登记表》

 

 

 

南京市鼓楼区人事局

OO八年十月六日


人事简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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