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人事局主要职责
(一)按照国家和省、市人事部门的政策法规,制定人事管理规定,对人事人才工作进行指导、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。
(二)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,建立和推行科学化、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;实施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;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行指导协调、监督检查和调研服务;参与机构编制、行政管理体制的研讨。
(三)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工作,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,制定有关方案并组织实施。
(四)编制下达区机关、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。负责人事统计与信息填报工作。
(五)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及专业技术职称工作。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、专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,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和规定;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;承担区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。
(六)负责全区整体性人才资源规划和开发工作;指导、管理人才交流服务工作;主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;负责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和智力引进工作;负责人员调配工作。
(七)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的推行,完善聘用合同鉴证;负责受理聘用制干部工作。
(八)综合管理机关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。负责实施机关、事业单位的工资政策、规定和方案;组织、指导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;执行并完善机关、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。
(九)按照干部管理职责,承办军官转业接收安置工作。
(十)综合管理政府奖励、表彰工作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;负责机关、事业单位的有关惩戒及人事申诉控告工作;承办依据法律程序对区政府管理人员的行政任免、奖惩等工作。
(十一)负责人事干部培训工作。负责落实国家公务员出国(境)培训计划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;负责承办在本区选派驻外使馆工勤人员工作;指导区行政学校的业务工作。
(十二)指导机关、事业单位退休、提前退休、提前离岗退养和退职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。
(十三)承担区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日常工作。
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、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政策、法规;研究拟定全区行政管理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计划、实施意见。
(二)统一管理全区党政机关、人大、政协、法院、检察院机关,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;参与全区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。
(三)研究拟定上报全区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;组织实施区级党政机关,人大、政协、法院、检察院机关,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。
(四)协调区委、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;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,区政府各部门之间,区委各部门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。
(五)审核区委、区政府各部门、派出机构以及部门管理机构、事业局的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;审核区人大、政协、法院、检察院和各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。
(六)研究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;审核区委、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;指导并协调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。
(七)负责区委、区政府所属部门和区属全民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申报工作;负责区属集体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审批工作。
(八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市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、法规;按照登记管理权限,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;负责全区机关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年报统计、资料分析、汇总上报工作。
(九)监督、检查全区机关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。
单位地址
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124号鼓楼大厦16楼 邮编:210009
监督电话 025-83230109 |